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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重点:各型肝炎的临床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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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了“公卫执业医师重点:各型肝炎的临床诊断标准”,希望对想要学习相关知识的考生提供帮助,如下:

(1)急性肝炎:

①有与确诊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

②近期内出现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症状;体征有肝大并有压痛和叩痛,轻度脾大;

③化验血清ALT升高。血清胆红素>17.1μmol/L ,诊为急性黄疸型肝;否则为急性无黄疸型肝。

(2)慢性肝炎:诊断标准同前临床表现所述。

(3)急性重型肝炎:

①既往无肝炎病史;

②起病14日内迅速出现精神、神经症状,昏迷Ⅱ度以上而能排除其他原因;

③有肝浊音界缩小和皮肤、黏膜或穿刺部位出血点和瘀斑等体征和出血倾向;

④黄疸迅速加深,胆红素每日上升17.1μmol/L(1mg/dl)以上;

⑤PTA逐渐降低至40%以下。

(4)亚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15天至26周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黄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μmol/L,同时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

(5)慢性重型肝炎:

具备以下三点中的两点可以诊断:

①有慢性肝炎、肝硬化病史,包括慢性乙、丙型肝炎病毒携带半年以上;

②无临床肝病史(隐匿发病的慢性肝炎),但具有慢性肝病体征和(或)慢性肝炎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

③出现亚急性重型肝炎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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