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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备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关于“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备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医学教育网编辑将整理的资料分享如下,希望对大家备考2019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有所帮助。

传染病

1.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鼠疫、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职业性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非典包括疑似病例)。

2.皮肤炭疽、肠炭疽---3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

3.5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的伤寒/副伤寒)。

4.10例及以上或2例及以上死亡,3天内,同一集体单位---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

5.10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麻疹、风疹。

6.3例及以上或2例及以上死亡,3天内,同一集体单位--流脑。

7.5例及以上或首次发现病例,1周内,一个县市区---登革热。

8.5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同一乡镇/街道)---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10例)、钩端螺旋体病、乙脑。

9.疟疾---5例及以上(高发地10例),一个月内,一个行政村/恶性疟疾---2例及以上,一个月内,一个乡镇(非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疾感染病例)。

10.血吸虫病---

◆未控制地区:一个行政村,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10例及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5例以上。

◆控制地区:一个行政村,2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3例以上。

◆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患者、病牛或感染钉螺。

11.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10例及以上(流腮)、2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流感)。

12.10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猩红热、水痘。

13.3例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输入性乙肝、丙肝和HIV。

1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5.发现不明原因肺炎。

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集体单位一次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职业中毒

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环境因素事件: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以上。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1例及以上。

传染病、毒种丢失: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种丢失事件。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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