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报告范围与标准”,相信对很多备考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会有帮助,医学教育网编辑将搜集的具体资料分享如下:
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集体单位一次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职业中毒
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环境因素事件: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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