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4-2005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根据《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现将通过认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
公示时间:2006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监督电话:0531-82626130、82679527.
另:自即日起,除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丢失人员申请补办外,我厅不再受理其他人员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
山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