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通知,2007年临床执业和口腔执业医师综合笔试时间定为2007年11月17日、18日。为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考点要总结以往考试工作的经验,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点主考由分管局长担任,主考要亲自组织抓好这项工作,切实将医师资格考试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实施及考风考纪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进行。
二、加强安全保密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2007〕503号的要求,做好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使用、回收和销毁工作。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各考点要准备两个试卷保密室,须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并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卷保密室情况报表》。各保密室都要有2人以上24小时值守。接收、清点试卷时,要会同卫生局保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区巡考组共同清点核对试卷的种类、数量,检查包装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立即将签字盖章后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发送清单》传真到考区,原件由巡考带回考区。
各考点必须建立考场内的试卷保管室,并配备2人以上值班。每单元考前2小时由考点主考和试卷保管人从保密室押送试卷到考场。监考员领取、启用、回收试卷按《监考员守则》执行。各考点《考场领取及回收试卷登记表》要存档。
考试全部结束后的24小时内,根据考区的要求进行清点、核对、登记后在考点销毁试卷。使用过的试卷中所有《备用卷》清点登记后全部回收到考区。《医学综合笔试试卷销毁汇总表》由巡考带回考区。同时填写《考试资料印刷质量和包装数量情况反馈表》报考区。
三、防范和严查考试违规行为
卫生厅将派督导组和巡考督促检查考点的考试安全保密和各项考务工作。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建设试卷保密室。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查考试违规,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各考点于11月12日前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处理举报和网上有关信息。(有关记录存档)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考试违纪作弊,考点必须加强考场管理,督促监考员严守工作职责,同时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巡考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考场设置除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外,有条件的地区应使用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存半年。
3.配备使用无线电屏蔽仪、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证识别等设备。
4.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中途提出进卫生间要求的考生进行监控、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人员提出警告;在考试结束前的重点时段利用仪器设备进行重点监控。
5.试卷启封前监考员要请场内2名考生检查试卷的包装密封情况,并由其在考场记录表上确认签字。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马上离场,监考员回收答题卡和试卷,清点数字与应到人数相符才可宣布考生退场。
四、严格执行值班应急和报告制度
各考点要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卫医考组办〔2005〕3号),做好考试工作的各种应急准备,严格值守工作。要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快速果断处置。
1.11月5日前将《2007年临床口腔执业医师笔试值班人员安排表》、《2007年临床口腔执业医师笔试工作信息报表》、《医师资格考试试卷保密室情况报表》上报考区,传真:0471—6957817.
2.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11月12日启动值班工作。12日开始至19日,每天下午4点向考区报告值班情况、试卷保管情况、举报及查处情况、考风考纪等情况(网上报告)。
3.如考前发生试卷失泄密、损毁等重大事件,要立即向考区、公安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报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4.11月18日下午5点前必须向考区书面传真报告考试组织实施简要情况。
五、其他工作
本次考试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变动。原考场编排类别、级别、人数及考场序号不得变动。考点务必将更改后的考试时间于11月7日前通知到考生本人。
附件:1.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2.2007年临床口腔执业医师笔试工作信息报表
3.医师资格考试试卷保密室情况报表
4.2007年临床口腔执业医师笔试值班人员安排表
5.考场规则
6.监考员守则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第二条选聘有关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试试室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组织进行监考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包括考试有关规定、试卷分发、答题卡回收等内容。
第四条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
第五条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开始和终止的信号。
第六条及时了解考场考试情况,并向考区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第七条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正在参加的单元考试资格。
第八条组织并检查试卷和答题卡回收、封装,防止漏收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5:
考场规则
1.考生应于考前15分钟,凭《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医学综合笔试考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文具(2B铅笔、钢笔、橡皮)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到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监考员未宣布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生开启试卷后,考生应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询问须使用汉语语言。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考生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得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6:
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准监考。
3.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类别,是否本单元试卷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5.在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6.每单元开考前40分钟(首考1小时),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
7.开考前15分钟(首考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考生的准考证、存根、身份证明等证件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8.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启封前需请本考场2名考生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写明“包装密封完好无损”,签名。启封后认真核对,无误后发答题卡,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类别等。
开考前2分钟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立即请示考点负责人。由考点负责人和考区巡考共同认定后取用备用卷,监考员当即在考场记录表做备注。考点负责人还须在《答题卡回送清单》上备注(开考后不得更换试卷)。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听到信号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10.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所填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的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证件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考生进场后至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保持有人在前台监视,同时有人在考场巡视,不得随意离场。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4.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抄题、做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对于混合考场,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分别填写不同的表格,分装不同的试卷袋和答题卡袋。
17.监考员要认真填写、核对考场记录表中的所有数据,如实填写缺考、违纪作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及违纪事实,两名监考员必须签字,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1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按座位序号从小到大回收答题卡和试卷,并检查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应到考生数与试卷、答题卡数相符后宣布考生退场。
监考员当场封装答题卡和试卷,共同押送到考点办公室,履行交接手续。
19.每单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20.监考员如有违规行为,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