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2007年3月25日至4月7日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
二、4月10日- 4月25日,考生必须到所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县、区卫生局审核考生原始材料,在考生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于5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以及信息上报我局。
三、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详情请登录“钦州市卫生网”。
四、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把考试信息及有关要求迅速通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报名实行责任追究制,凡不按规定为考生出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收集整理。
钦州市卫生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1.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间为2007年3月25日00:00至4月7日24:00.
2.参加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阅读《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填报具体信息项要求参考《填报说明》。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须在30分钟内完成,如30分钟内未完成填报,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重新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后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3.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再次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信息查询和修改。考生进入网上报名后点击“查询修改”,选择证件类型,然后填写“证件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4.考生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5.要求上传考生个人照片的地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规格的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电子文件,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点击网上报名的上传照片,考生对本人照片的真实性负责;要求现场采集考生照片或提交纸质照片的地区,考生确认信息完成后即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收集整理。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网页上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近期免冠小两寸彩照2张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校对确认。请考生仔细检查确认报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签名,对确认后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信息校对确认完成后,考生须牢记本人报名编号。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考点要求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的,考生还须按要求完成拍照或提交照片后进行信息校对确认,
8.香港、澳门本地居民在取得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考生高等医学教育学历的,按执行“CEPA”的要求,香港考生填报考点为深圳,澳门考生填报考点为珠海。
为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发展两岸关系,自2007年起,具备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符合《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要求具体参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境外学历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的书面材料。
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参照《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要求。
上传照片规格要求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上传个人照片按照国家《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标准:
1.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3.压缩方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不超过30K字节,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4.一般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收集整理。
5.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