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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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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卫传发[2008]43号)的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地进行,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根据卫生部的统一安排,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址:www.nmec.org.cn,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工作。现场审核时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南门分院九楼小会议室(乌市南门新华书店后)

  联系电话:2814645、2814647转8903

  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

  1、填写制式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已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注:1、出证单位、初审单位不签字、不盖章者,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为防范替考,根据卫生部的要求,需考生本人到达现场审核,并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彩色数码照片。

  四、试用期合格证明填写的要求:

  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urumqi.gov.cn)下载,并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2、自治区属、市属、厂矿企业及社会举办的50张病床以上医院、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核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单位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后由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3、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中需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外,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进行审核,在“备注”栏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卫生局审核章后由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4、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负责通知所属驻乌单位的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单位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后,还需到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进行审核,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卫生局(处)公章,由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五、考试时间安排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

  2、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3、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4日至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时收取考试费用)。

  4、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1日—15日,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主。

  5、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2日(在现场审核地点)

  6、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08年9月20-21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08年9月20日一天。

  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名的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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