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青海省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已经确定。
临床执业医师:西宁市326分、海东地区290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275分、黄南、玉树、果洛藏族自治州25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西宁市167分、海东地区155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142分、黄南、玉树、果洛藏族自治州132分。
口腔执业医师:325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2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8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9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0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