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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对甲氧嘧啶片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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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化特性: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药理作用:

  本品属长效磺胺药,其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

  本品的抗菌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酸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药代动力学』

  口服本品后迅速自胃肠道吸收,4~6小时达高峰血浓度,有效浓度维持较长,血消除半衰期(T1/2a)为37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本品可广泛分布于组织体液中,渗入脑脊液的药物浓度为血浓度的30%。本品主要从尿中排泄,排泄较缓慢,48小时由尿中排出给药量的57%.此外本品部分自皮肤、胆汁和乳汁排泄。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本品的抗菌活性、吸收、排泄、血峰浓度、组织分布均优于磺胺嘧啶和磺胺林。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次1g,以后一次0.5g,一日1次。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禁忌症』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

  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过量处理:

  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相互作用: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强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因PABA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

  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感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储藏:

  遮光,密封保存。

  剂型规格:

  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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