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
本品口服后经肝脏将25位羟化后,成为有生理活性的骨化三醇,然后作用于小肠、骨骼等靶器官,发挥促进小肠对钙的吸收,调节血清钙水平及促进骨形成等作用。
药动学
半减期为17.6h,血浆达峰时间为9h
阿法骨化醇经肝脏转化成1,25-二羟基维生素D3,在体内起钙和磷平衡调节作用。由于增进了体内循环中的1,25-二羟基维生素D3水平,从而增加钙和磷的肠道吸收,促进骨骼矿化作用,降低血浆中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和减少骨钙消溶,解除骨骼、肌肉的疼痛以及改善与绝经、衰老和类固醇引起的骨质疏松有关的肠道钙吸收不良。
适应症:
临床用于:①治疗骨质疏松症,促进骨质形成,改善骨质疏松症的骨量减少和由此症引起的腰背疼痛等症。②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维生素D代谢异常,改善低血钙、痉挛、骨痛、骨病变。③治疗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抗VD性佝偻病。④促进小肠上皮细胞对钙的吸收。⑤抑制继发性甲状旁腺激素分泌亢进,降低碱性磷酸酶。
用法用量:
口服,1日0.25~1μg或遵医嘱。服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钙水平。
[剂型与规格]软胶囊剂:0.25μg/粒,0.5μg/粒。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口服:骨质疏松症患者初始剂量为0.5μg/日;维持剂量为0.25μg—0.5μg/日。其它指征的初始剂量为成人及体重在30公斤以上的儿童1μg/日,老年人0.5μg/日,维持剂量为0.25μg—1μg/日,服用时请遵医嘱。
规格:0.25μg/粒。
包装规格:铝-铝起泡包装,10粒/板,2板/盒。
贮藏:阴凉,避光处保存。
有效期:三年
禁用慎用:
具有VD中毒症状或已知对VD及其类似物过敏者禁用。服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钙水平。
给药说明:
(1)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尤其肾功能不全者应经常测定血钙水平。若出现高血钙应停止服用,直至血钙恢复正常(约一周),然后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2)正在服用抗凝血剂、抗癫痫药、抗酸铝剂、含镁或含钙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贰药物的患者,请遵医嘱使用本品。
(3)应避免同时使用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
不良反应:
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害患者易出现高血钙症状(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停药后可自愈。
相互作用:
①同时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他诱导酶的抗惊厥药的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方能奏效。②用考来烯胺、铝制剂或长期服用矿物油的患者,合用本品时可能会影响本品的吸收。③同时服用抗酸含镁制剂,有可能导致高血镁症,特别对慢性肾透析患者应慎用。④同时服用含钙制剂及噻嗪类利尿剂时,可能增加高钙血症的危险。⑤应避免同时服用药理剂量的VD及其类似物,以免产生高钙血症。⑥与洋地黄甙类合用者,必须密切监视血钙,避免因血钙过高导致的心律失常。
正服抗凝血剂、抗癫痫药、抗酸铝剂、含镁或钙的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甙药物的患者,请按医嘱使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