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药物作用的两重性如下,希望对各位护士资格考生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药物既有防治疾病的作用,也可给患者带来不适和危害,故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
(一)防治作用
凡符合用药目的或能达到防治疾病效果的作用,称为防治作用。
根据治疗目的不同可分为:
1.预防作用:用药目的在于预防疾病的发生。如接种疫苗预防疾病的发生、使用维生素D预防佝偻病等。
2.对因治疗:用药目的在于消除原发致病因子,也称治本。如抗生素抑制或杀灭体内致病微生物,消除病因,起到防治疾病的作用。
3.对症治疗:用药目的在于改善疾病症状或减轻患者痛苦,也称治标。如应用解热镇痛药可使高热的患者体温降至正常,起到缓解症状作用。一般来说,对因治疗比对症治疗更为重要,但在某些情况下对症治疗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对病因未阐明暂时无法根治的疾病,或治疗某些诊断未明的危重急症如休克、高热、疼痛、惊厥、心力衰竭时,对症治疗比对因治疗更为迫切,这对维持重要的生命指征,为对因治疗赢得时机非常重要。因此,临床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遵循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不良反应
凡不符合用药目的或给患者带来不适甚至危害的反应,称为不良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能够避免。少数较严重的较难恢复的不良反应,被称为药源性疾病,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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