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局发出通知,决定于11月6日启动我市2014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
凡参加了2014年(含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人员,均可申请注册。通过函授、自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和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窗口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申请人各项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办理,对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卫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