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区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首次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2号)精神,我局将从2016年1月19日开始,为我区2015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2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聘用在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9.注册人员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9日—2016年2月15日为上报资料审核阶段;
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18日为我局统一网上信息录入阶段;
2016年2月22日报市卫计委审核。
三、其他事项
1、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2、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除卫生行政部门需留存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负责将此项工作通知到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并统一收集资料上报。
4、各医疗机构要将需首次注册人员的资料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送卫生局便民大厅,过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