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相信这是很多医生朋友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
①参加院级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
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
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1分);
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著(2500字以上)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著(2500字以上)计12学分。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著(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
⑥专著: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
⑦专利:发明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