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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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口腔颌面外科复诊病史-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复习指导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相关内容口腔颌面外科复诊病史如下:

(1)复诊病史的必需项目与撰写要求原则上与初诊病史一致。

(2)同一疾病相隔3个月以上复诊者原则上按初诊病人处理,但可适当简化(例如:可在一开始即提明原先确定的诊断)。

(3)一般复诊病史须写明:①经上次处理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病情变化情况及疗效;②初诊时各种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的反馈(转录);③记载新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包括治疗后的不良反应);④根据新近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步骤和处理意见;⑤补充诊断、修正诊断或维持原有的诊断;⑥医师签名。

(4)对于诊断已十分明确,治疗已相对固定,病情已基本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复诊病史内容包括:①前已明确的主要诊断;②本次就诊的主要临床情况(症状、体征、治疗不良反应等),简述重要实验室检查结果;③处方记录及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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