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由叶冬老师主讲的口腔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精选讲解——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课程讲义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正在复习口腔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考点1.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考点2.处方权的获得
处方权的取得:注册就有,但注册就有麻方权吗?
答: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进修大夫: 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考点3.开具处方的条件
前提:医师需要留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
处方生效前提:注册的医师在执业的医院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麻方和精一处方:取得特殊处方权后方可开具,但不可为己开具,药师需有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需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考点4.处方的开具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几种情况
续表——门诊的麻药和精药
续表
考点5.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儿普急1年,毒二精2年,一麻3年、专册3年。
3.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医学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叶冬】口腔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精选讲解——处方管理办法”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问题的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