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获悉,2016北京顺义区口腔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已经确定,现搜集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4、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直接下载填写)。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如果助理医师执业证曾做过变更的,需携带首次注册的执业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首次注册时间的证明。
6、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且与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jpg格式二寸同底版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报考者单位和姓名。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证明(含姓名、攻读专业、学位类别、毕业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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