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部创口一般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处理。清创越早,感染机会就越少,疗效越好;
2.应在良好麻醉和止血带控制下进行,既可减少出血,又使术野清晰,缩短手术时间;
3.清创时要按着从浅层到深层的顺序进行。 |
1.创口污染严重,组织损伤广泛,应在6-8小时之内进行,如超过12小时以上,或缺乏必要条件,可仅做清创和闭合伤口,待创口愈合后,再做二期修复;
2.有骨折和脱位者必须立即复位固定;
3.影响手部血运循环的血管损伤应立即修复。 |
1.创口整齐,无皮肤缺损者采用直接缝合;
2.创口纵行越过关节,或与指蹼边缘平行,或与皮纹垂着者,应采用“Z”字成形术;
3.张力过大的创口或有皮肤缺损,可采用自体游离皮肤移植修复;
4.皮肤缺损而伴有重要深部组织如肌腱、神经、骨关节外露者,不适于游离植皮,可根据局部和全身情况,选择应用局部转移皮瓣;
5.少数污染严重,受伤时间较长,感染可能性大的创口,可在清除异物和明显坏死组织后用生理盐水纱布湿敷,观察3-5天,再次清创延期缝合或植皮。 |
1.包扎伤口时用柔软敷料垫于指蹼间,以免汗液浸泡皮肤而发生糜烂,游离植皮处应适当加压。同时露出指尖,以便观察指端血循环;
2.神经、肌腱、血管修复后要固定于无张力的状态;
3.术后将手部各关节固定于功能位;
4.抬高患肢,防止肿胀;
5.肌肉注射破伤风抗毒素血清,并应用抗生素;
6.需二期修复的深部组织,根据创口愈合和局部情况,在1-3个月内进行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