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用药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最小化。(内容来源:临床执业医师《核心考点随身听》)首先,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其次,在医师指导下,应选择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根据病情选用有效药物。此外,应尽量选择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以减少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在选择药物时,应优先考虑使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老药,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应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持续时间,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通常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分类,分为A、B、C、D、X五个级别。然而,FDA在2018年提出应该摒弃之前的分类方法,改为更详细的知识总结,包括“胎儿风险总结”、“临床考虑”、“数据”等内容。
在孕期用药时,胎龄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受精后2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可能是“全”或“无”;受精后3-8周之间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受精后9周至足月,虽然致畸性减弱,但对尚未完全分化的器官(如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仍然存在,尤其是神经系统。因此,在用药时需要考虑胎龄,尽量避免在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使用药物。
此外,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也会影响胎儿的安全性。在相同致畸剂量下,短期暴露很少致畸,而长期慢性暴露则会增加致畸风险。因此,尽量缩短用药时间,控制用药剂量,以减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孕期用药需要谨慎选择,遵循基本原则,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用药时的胎龄以及用药剂量和时间的影响,以确保胎儿的安全。
巩固练习
【单选题】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应除外
A.尽量用疗效肯定的药治疗
B.尽量用大剂量药物治疗
C.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有害的药物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D.避免用对胎儿可能有不良影响的新药治疗
E.尽量用一种药物治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孕期用药须遵循以下原则:①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②根据病情在医师指导下选用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③应选择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④应选用结论比效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较新的、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⑤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⑥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上述规定即体现了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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