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国家推出的诊所备案试点,从准入形式上非常简便,而从人员条件来说,门槛是升高了。为方便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河南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门槛升高,个体诊所审批需要主治医师职称?”相关内容如下:
其实这并不是河南首次实施诊所备案。在此之前,为推进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省卫生健康委已经批准河南自贸区的三个片区(郑州、开封、洛阳)开展诊所备案试点工作。2019年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确认全国自贸区实施诊所备案试点。不过自贸区面积小人口少,诊所备案产生影响不大。
再早之前,2017年,《中医药法》制订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4 号)已经规定了中医诊所备案制度。
2019年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通知》鼓励非试点省份和非试点城市开展诊所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
河南此次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有几个特点:
一是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同一个地市,试点开始前按2010年基本标准审批的诊所,试点开始后政策不变,仍然按照旧标准校验。但试点开始后再设置的新诊所,必须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进行审核,不能再用旧标准审批诊所,更不允许用旧标准办理备案。
二是鼓励各地自愿申报,不搞一刀切。河南是人口大省,省情复杂,而诊所贴近群众牵扯面广,以地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可以积累经验并有效减少负面影响。将权力下放,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先开展,不需要等所有省辖市都具备条件再开始。
三是自查自纠,正本清源。个别地方在推进“放管服”“改善营商环境”等工作中,错误认为诊所备案就是简化审批,就是降低门槛,殊不知国家推出的诊所备案试点,从准入形式上非常简便,而从人员条件来说,门槛是升高了。这是新事物,试点效果还需要认真总结分析。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对以往下发的不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政策,应立即纠正。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中医类别诊所分为三种(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前面说过,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已经执行备案了。而2019年5部门下发的诊所试点通知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未安排中医类诊所参与,因此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仍执行审批制。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诊 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护士。
1.护士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根据上方“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得知,个体诊所审批需要取得主治医师职称,但目前还没有开始试点实施,各位医师暂时不用慌张,目前正在有序进行中,各位考生可随时关注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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