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对医师资格的考核、管理方面更科学、更明确了。无论从医师考核时间还是类别上,较旧版都有很大的改进,且法律条例解释的更加清楚、明确。
在新版《医师法》草案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由2年改为3年,考核时间放宽了些;同时还新增“可以委托机构或者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而且旧版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比较概括,而新版草案明确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类别。
除此之外,还扩增了医师的执业范围。在《医师法》草案第十三条中新增,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同时还提到“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在新版草案第十八条中新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同时,在《医师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新增,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会诊、突发事件或灾害医疗救援、慈善或公益性医疗和义诊,承担国家任务以及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可不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关于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付建彬表示,该新增条例应该更加明确些。“该条例中没有涵盖全部的情形。例如,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没有涵盖进去。”
新版草案第十四条中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的。”等情形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规定。付建彬认为,“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较为主观,实践中需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等来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