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制度和技术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医务人员获得感的建议》的答复”,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制度和技术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医务人员获得感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广大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健康卫士”,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展现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和新时代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提高医务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历年来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工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人”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将医务人员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从提高薪酬待遇、拓宽发展空间、改善执业环境、减轻工作负担、提升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全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委通过改革职称评审和薪酬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处置、精细化管理医患关系等各项工作,持续优化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和政策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同时,通过推动发展“互联网+医疗”、实施分级诊疗、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为医务人员减轻从业负担。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和薪酬制度。我委积极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好的职业规划。一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符合工作实际,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各地相继出台实施细则,制定适宜的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工作业绩考核,受到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欢迎,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奠定基础。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2019年,我委通过召开片区座谈会、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从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地方可推广模式,加快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落地见效,提高医务人员“阳光收入”,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广大医务人员正当权益。
(二)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我委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难点”、“堵点”问题,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同时,进一步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时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持续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管理,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健康发展。疫情期间,我委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省在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指定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承担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任务,有效缓解医院的救治压力,减少人员的集聚,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二是持续加强“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完善智慧服务、加强智慧医疗、促进智慧管理,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培育助老残服务机器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等智能产品,支持医疗康复、医药科研、手术辅助等机器人创新发展,并组织实施“面向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推广“5G+AI+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推广远程智能体检、智能问诊、智能医疗辅助等服务,通过智能化手段着力提升医疗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为智慧医院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撑。三是鼓励医联体内医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推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引导广大患者合理就医,着力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就医问题,进一步缓解大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压力。
(三)精细化管理医患关系。我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法制体系,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竭力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持续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制定《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二是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医患沟通在诊疗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医疗纠纷院内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提出十条具体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健全重点人群防范机制,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近年来,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和涉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医生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是我委于2018年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内涵、保障机制等各项要素,为基层规范提供签约服务提供依据。文件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上应当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保障家庭医生应有待遇。二是我委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夯实信息化基础,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满足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业务、管理业务等工作需求,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应用内容和建设要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发展,更好的服务广大老百姓。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的建议对推进制度和技术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医务人员获得感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丰富线上医疗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缓解线下诊疗压力,进一步减轻医务人员从业负担。二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订卫生系列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卫生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起草制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经费来源等方面,推动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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