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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专业人才晋升,有新政策了!关于社区、乡镇卫生院人员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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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创新出台基层专技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通过实施一系列特殊政策,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基层卫生专业人才晋升,有新政策了!关于社区、乡镇卫生院人员评职称...”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技岗位

全部设置为定向岗位,不受限制!

据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三定向”政策适用人群包含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在新政策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将实行以下调整: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

政策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基层事业单位有什么层次的人才需求,就设置什么样的岗位。岗位在按需设置时,打破常规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由各地自行合理确定,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定向设置岗位不受高、中、初级比例限制

基层事业单位在定向设置岗位打破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同时,对高级岗位的总量要有限额要求。政策还允许基层事业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可以贯通使用。

卫生院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为加强基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江苏还放宽标准,明确基层事业单位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定向评价”

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

在评价体系方面,政策提出,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往基层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场竞技、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

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

全省已经授权各设区市单独组建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和副高职称,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即评即聘”

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三定向”政策规定,“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

“即评即聘”切实解决了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

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

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为了让更多人才愿意扎根基层一线,政策还明确“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

“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离开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就不能使用定向评价职称来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目前基层卫生专技人才普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

针对这一现象,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三定向”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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