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成就之一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持续完善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注重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政策,着力把《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振兴工程,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召集人(组长)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建工作专班,实施“七个一”推进机制(一个产业、一名领导、一张蓝图、一套政策、一条链条、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2020年首次召开了全省中医药大会,对中医药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在健康甘肃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推进中医药全面融入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省人大颁布实施《甘肃省中医药条例》,明确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条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和地域特色,符合我省中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6方面23项措施,加快推动甘肃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九大工程,推动全省中医特色发展,整体形成了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实际需求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全省中医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进行了规划部署。省级卫生健康、教育、药监、医保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的工作措施、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合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拓展中医药参与医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同一病种中西医诊疗“同病同支付标准”,将中医医院床位补助标准提高1.5倍,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200项中医类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全额报销范围,对村卫生室中医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结合中医和民族医发展实际,增设并调整39项藏医诊疗项目,将27个民族药和44个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积极引导群众优先使用中医药诊疗。增设“辩证施膳指导费”,调动临床对中药膳食调理的积极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省备案中医诊所454家。出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核,近2612人参加了考核。
强化执法监督宣传
制定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改变过去形式单一、各自为战的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七五”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大型义诊、专题讲座等形式,推进中医药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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