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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下半年护士资格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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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9年11月19日、20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卫生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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