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医师资格 > 考试大纲 > 正文

2012年医师资格证考试大纲变化要求—卫生法规部分重新修订解读

2012年医师资格证考试大纲变化要求—卫生法规部分重新修订解读: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临床类别增加了《侵权责任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口腔类别增加了《侵权责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卫生类别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医|学教育网整理新修订的大纲将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卫生法规部分将采用新修订后的大纲作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卫生法规部分命题的依据,请广大考生据此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