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2〕7号)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浙江省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浙医考〔2013〕1号),我市共254位考生达到卫生部医师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合格分数线,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授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
二、取得医师资格人员应依法申请执业注册,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三、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医|学教育网整理,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与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归入人事档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