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福建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闽卫科教〔2007〕164号),我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到2011年将全部结束,为了做好2010-2011年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要求,使学员通过培训后,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对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尚未参加我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参加本次培训)、注册执业护士。
三、培训方法:
全科医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学员按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组,组成学习单元,每周四下午、周六全天组织收看光盘,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10周完成)。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按规定时间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阶段:学员集中到省级理论教学点(福建医科大学或福建中医学院)专题讲座、面授辅导、考试(共20天)。完成该阶段学习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第三阶段:将学员按所在设区市编组,进入由省卫生厅认定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学习。
社区护士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12天,学员集中到各教学点面授,同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最后进行考试。完成该阶段学习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第二阶段:由各教学点负责组织学员进入由省卫生厅认定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学习。
四、培训要求:
全科医师:培训总学时94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240学时(含自学100学时),实践教学700学时(临床实习640学时、社区实践60学时)。
社区护士:培训总学时为24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120学时(面授96学时、自学24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社区实践60学时、临床技能培训60学时)。
五、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发证: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由卫生部建立试题库,并统一命题;实践技能考核由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负责。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经费:
省财政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参训人员按全科医师每人1800元、社区护士每人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理论和实践教学等支出。
八、组织工作与报名方式: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发动,将本辖区所有培训对象,登记汇总并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报名汇总表报到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李铃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邮编:350003
E-mail:wstpxzx@126.com
联系人:李铃
电话:0591-87841800
传真:0591-87842752
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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