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新的格局即将开启!
2020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通知》并明确提出:
要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把《指导意见》中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的内容细化实化具体化,2020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那么随后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依国家卫健委要求将如何细化具体化?《通知》作了相关透露。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方面,依据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为进一步落实此项政策,国家卫健委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以下建设要求: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作为本地实施方案重要内容,细化实化操作性办法,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破四唯”要求,坚决克服唯学历倾向,突出能力导向选人用人,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加大全科、儿科、精神、重症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招收力度;要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严格出科考核,充分发挥年度业务水平测试和结业考核结果对培训基地的监测预警和管理评价作用,落实培训基地动态调整。
为落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发展”改革,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医学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要按照以下几点要求推进:
>>>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再培训
要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确保所有在职在岗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再培训。
>>>加强医务人员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
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
>>>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发展远程教育
要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公平、可及,缓解基层医务人员工学矛盾。
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培养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省级卫生健康委提出以下建设要求:
>>>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叫停
要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高校落实以需定招,逐步停止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教育,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全科、公卫、预防医学重点培养
要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公共卫生教育和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培养更多防治复合型的公共卫生人才。
>>>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考试,与高校挂钩
要将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情况及时反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落实通知文件要求中,最让基层人关注的莫过于叫停中职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
这一举措的落地,实则也意味着“中专村医”的消失。
叫停中专,严控高职,加大继续教育规模……种种举措都在表明,在新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格局下,基层医务人员的学历提升必须要提上议程了。
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今后,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修炼之路”,已正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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