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对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518号)作出答复。
在答复中,福建省卫健委明确表示,“人才队伍短缺是制约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瓶颈”,并对近年来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举措总结如下:
为吸引人才下沉基层,省级财政逐步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待遇,自2018年起,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8万元。
2020年为49个财力保障县招收乡镇卫生院医学定向生271人。对赴山区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进行学费代偿,2020年为100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放学费代偿补助213.5万元。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五年来全省有15.6万人次乡村医生参加规范培训。
鼓励学历层次较低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引导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医师过渡。
逐步提升乡村医生待遇。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医生津贴,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给予分档补助,2019年省级财政共下达村医津贴补助3808万元。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多样化的村医补助政策,如福州市对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分类分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1500元的补助,对在同一县(市)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的村医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将乐县对在乡镇延伸设立的村卫生所执业的村医每人每个月补贴1000元。
在落实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多渠道政策保障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村医队伍,2021年4月底,福建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2号),明确提出:
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安排,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同时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最后,福建省卫健委明确表态,今后将持续推进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学习借鉴福州市实施“14项行动”,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村卫生所业务用房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就医环境。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村医多渠道补偿、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等政策,努力提升乡村医生待遇水平,进一步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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