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近日报道,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等问题,辽宁省将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辽宁省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对村医入编问题,辽宁省文件明确:
1、组织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入编定岗等工作。
2、盘活用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
很明显,官方已经表态,可以利用现有编制资源,让符合条件的村医进入编制。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开始贯彻这一举措,即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入编。
包括甘肃、广东、广西、贵州、山西、山东、河南、海南、新疆等地区,都要求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
从文件表述,不难看出,村医入编是有门槛的,必须“符合条件”,且择优录用。
如果说编制代表着稳定可靠,那职称就意味着高薪优待,在一定程度上,“职称”甚至可以与“升职加薪”划等号。
村医如果想取得更好的发展,评选职称是一条不错的出路。
辽宁省此次在职称上对基层医生也给出了优待,明确职称评选要向基层倾斜,打破基层医生与职称间的“鸿沟”。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类似政策在全国多地都有施行,为基层医生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
湖北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出台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的改革意见以及分级分类的评价标准,按照“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原则,对农村基层卫生院参评人员学历可放宽,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制定相应条件破格评选。
今年3月,江苏省创新出台基层专技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即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且定向设置岗位不受高、中、初级比例限制,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三定向”政策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今年3月,山东省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为卫生院、社区、诊所、村卫生室人员量身定做了职称评审制度。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药、护、技4类,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
(一)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
(二)基层主任药师、基层副主任药师;
(三)基层主任护师、基层副主任护师;
(四)基层主任技师、基层副主任技师。
去年11月,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定西市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层及晋升办法(试行)方案》。
《方案》提出,在满足所需职称相关条件下,在单位没有名额可供晋升时,可先在单位内备案,按照相关职级的工资级别发放相关工资,等待有空出名额时再行晋升。
今年6月,甘肃省12部门联合下发《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
此次政策为所有基层医生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基层医生及广大村医是有机会获取空编和职称资格的。
但每次这样的政策出台时,都有不少居心叵测的人在背后唱衰,称政府发的文件“有限制、不顶用”,村医入编更是想也不能想的美梦。但试想,在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去编化”的当下,所有村医都能无限制的获取编制、职称,可能吗?对那些有能力有证书的乡村医生公平吗?
就像文件里说的,为“符合条件”的村医入编、为业绩突出者优先评聘……
“优胜劣汰”在任何行业都通用。所以,基层医生们,努力吧,无论是待遇、编制还是职称,只能是“能者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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