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医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为做好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的精神和广东考区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以及本考点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报名点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报名、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国家网及广东网双网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gg/14022401.htm)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
番禺报名点报名简易流程
国家网及广东网双网报名,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广东网所有资料原件上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可暂用《报名成功通知单》代替上传,成功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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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确认
(各单位带齐报名材料统一现场确认,现场资料审核前请勿装订)
时间: 4月5日~4月8日(公立医疗机构)
4月13日~4月14日(民营医疗机构)
8:30-12:00,14:30-17:30
地点:番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607室(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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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现场资料审核通过后,由报名点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重新上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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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齐所有资料并登记
(4月14日下午17:00前将签好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与本单位考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6)交番禺报名点并登记,考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邮箱pyjjzx2006@163.com,逾期恕不受理,4月17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关闭)。
(二)2016年报名的变化:
1、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和广东省考区办要求,2016年广东省不开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2、现场确认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后签名,签名后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
3、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报名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
5.自2015年起,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增加“儿科”及“院前急救”加试,符合相关规定人员,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
6、自2016年起,网上报名系统中将关闭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手工录入功能,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查找系统中提供的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确认无误后予以选填。对系统中尚未收录的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在线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确认、填写有关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扫描材料。番禺区原有村卫生站改名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请相关单位考生按照以上要求添加工作单位(详见附件8)。
注:网报结束后上述工作未完成者,不予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提交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15日(以准考证为准)。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军队考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安排在9月24日进行,考试时间:执业医师17:00~18:00,助理医师17:00~17:30(以准考证为准)。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二、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无需盖单位公章 .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由报名点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允许涂改;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5年准考证复印件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5年10月-2016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上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今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去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替代备案表。
第6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3、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第7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考生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上传资料后,须打印报《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放在报考纸质材料的最后一页。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8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3)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10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1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试用单位带教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2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注: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当年8月31日前到所在考点办公室(地址:荔湾区西华路534号,咨询电话:88900217)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
报考。
4、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报名材料要求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民营机构人员必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鉴定证明、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带教执业医师的执业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需原件。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淅可辨。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公章。
2. 每份考生报名的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复印件均为A4规格,现场审核前请用夹子夹好暂不要装订,待报名点资料审核通过后,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并登记。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详见附件9.
2.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给予考生处罚最高可取消当年报考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3.收费标准:按照网上收费标准进行缴交。
4.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在广东网上传报考类别所需的各种材料,要求用原件彩色扫描,务必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见。
5. 网上信息、照片、上传资料修改程序
网报截止后,以上信息修改需在现场报名时由报名点操作。(将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上错误信息划掉,在旁边空白处清晰写上正确信息;未上传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提交合乎要求(详见附件7)的照片电子版光盘,由报名点上传照片。)
4.请各单位(考生)按照番禺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报考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
5.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报名点将及时通告,希各有关单位及考生密切关注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8.zip
附件9.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