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姜堰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公告现已发布,下面将公告的具体工作安排整理并分享给想要了解的考生:
一、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安排 |
2019年2月20日 |
2019年2月21日 |
上午9:00—11:00 |
泰州二院/中医院 |
各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 |
下午13:30—16:30 |
溱潼/太宇/妇计中心/疾控/民营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
现场确认地点 |
姜堰区卫计委112室(上海路3号) |
二、 收费情况:
1、现场确认时收取报名费和杂费共20元,为方便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供支付宝或微信转账代付费服务。
2、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自主交纳操作考试费用成功,方可参加操作考试;操作考试通过后,自主网上交纳笔试费用成功后方可参加笔试;操作考和理论考试费用以网上支付时提示数额为准。
三、注意事项:
1、严禁报名行为。
2、所有报名材料按照附件《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毕业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由出错单位出具纠错证明。
3、报考类别应与本人取得学历的专业及试用期合格证明一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内至少应有一名带教医师执业类别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且注册在试用机构执业。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查询结果有效期不能早于4月30日。
5、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高等教育医学学历的,所学专业须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且还须提交相应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持外省中专毕业证书首次报考医师资格的,原则上回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如确需在我省报考的,须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跨省招生文件、办学批文、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附件下载:
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总体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须带来审核。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内所有纸张均应为A4纸,所有复印件都要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医疗机构行政公章(红章)。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不要装订。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后带来现场审核。
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特别注意身份证有效期问题)
1、身份证双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
三、报考所用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研究生毕业证明、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
除学历补偿教育外,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统一收齐交省医考办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发还。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仅对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要求)
五、学历证明辅助材料(根据不同学习情况分别提供)
1、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有效期不能早于2019年4月30日),部分江苏自考考生请在http://www.jsbys.com.cn/上查询并打印。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2、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教育部门盖红章招生计划、录取名册)。
3、专升本需另提供专升本招生计划,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学籍卡。
5、中国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材料。
六、考核合格证明
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2018年之前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起止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2018年毕业的考生,该证明分两阶段填写,第一阶段是2018年8月-2019年2月,第二阶段是2019年3月-2019年8月,第一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二阶段证明在当年理论考试交费前提交报名所在地现场审核点。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资格,首次注册执业期需同时满2年,中专学历取得助理资格,首次注册执业期需同时满5年。执业时间按照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至2019年8月24日计算。
3、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只需提供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不需另提供考核证明。
4、考核合格证明全国统一格式,自行设计或其他格式一律无效。
5、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6、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分别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7、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和“岗位”项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8、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其他
1、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一页,第二页都要复印)。《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的,需提供首次注册时间证明。
2、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提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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