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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中医诊所备案指南(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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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江西省中医诊所备案指南(试行)内容,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江西省中医诊所备案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举办的中医诊所,涵盖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二、备案机构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三、命名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要求,将中医诊所命名规范为:

1、中医诊所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2、通用名称:统一为“中医诊所”;

3、识别名称:可以包含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中医诊所命名格式为: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规范简称)+(识别名称)+中医诊所。

四、注意事项

中医诊所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或核准的专长范围的名称;

7、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诊所执业变化情况,保障执业活动依法、规范、安全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1、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六、牌匾样式

中医诊所牌匾名称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名称一致。牌匾内容包括诊所名称、区划编码及诊所医疗标识。

建议牌匾样式为:

1、长宽的比例尺寸为3:1,牌匾底色为深褐色,字体颜色为金黄色;

2、牌匾中间为诊所名称;

3、牌匾左上角为诊所医疗标志+赣鄱杏林(字体为华文彩云);

4、牌匾右下角为区划编码,由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四位数年份+三位顺序数组合,如“东湖区-2020001”(字体为黑体)。

牌匾可根据以上参数适当调整版面进行印制。

附件:

附件: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附件:2、江西省中医诊所牌匾样式模板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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