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持续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