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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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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已经正式发布啦,医学教育网编辑就相关的文件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区(新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各考核机构、市区直属各卫生机构、社会办各卫生机构:

为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稳步开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启动深圳市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2年为一个周期的医师执业许可证考核校验制度,建立执业医师的考评和退出机制。

二、管理构架

市卫生健康委委员会已成立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医师协会,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区属医疗机构和由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核实本辖区内新增、注销的卫生机构,及时为新增的卫生机构编制帐号、冻结注销的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帐号。核实编制后于10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帐号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能及时完成对各卫生机构指派考核机构的事项。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联系电话上报市考核办,市考核办统一将信息录入到考核登记管理系统中。

各考核机构将考核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名单、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核对象

1、在2018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对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对象在本年度定期考核开展前变更执业地点至市外,但2019年12月31日前又变更注册回本市,且无法提供外省、市定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则在其执业地点重新变更至本市后仍需参加本周期的定期考核;

3、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前,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已注册满两年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应当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自评及所在执业注册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市定考办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但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仍需参加考核。

(二)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审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为: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良好执业行为记录为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科技成果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3、本市抗击“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参与救治的一线医师;援鄂医疗队的医师;本市支援定点医院参与救治的一线医师;设置发热门诊的49家医疗机构,参与一线救治的医师以及基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参与一线救治的医师。

(注: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提供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的相关证明。)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账号下发、信息录入、上报和核对(11月15日前)

本市采用《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rams.szsmda.org.cn)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操作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同时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程序。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其第一执业机构登记考核。

(二)确定考核机构(11月20日前)

根据《方案》确定的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条件。

1、凡在我市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均可申报为本周期考核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的卫生机构除完成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外,还应承担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它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任务。

2、100张以下(不含100)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的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机构。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上交市考核办。

(三)组织考核

1、开展对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自评的评定(2021年元月15日前)

卫生机构通过《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相衔接。其中,对于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的评定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执行。

申请简易程序,符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和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的需向考核机构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供证明材料

2、开展简易程序评定与一般程序免考审核(2021年元月25日前)

医师个人通过《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免考申请,卫生机构评定审核,考核机构评定复核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免考。

符合一般程序免考的需向考核机构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供证明材料。

3、开展业务水平测评(2021年3月-4月)

本市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全市统一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级题库进行命题组卷。测评工作由市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考核机构、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具体的工作。

业务水平统一测评时间大约在2021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大类别;测评内容包括人文医学、专业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常见病及多发病处理能力等。

测评形式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测试时间为每人60分钟;测试题目为100题,题型为选择题。

(四)培训教材

本市采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题库编制的培训教材。包括:四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的《考试指南》和《人文医学考核指南》的题库,电子书、电子课件。可在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考核学习网购买(shenzhen.exam.1pluse.com)。

教材征订采取医师自愿的原则,各区考核办公室、各市属卫生机构要做好征订教材的宣传工作,如统一征订需将征订人员名单、套数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五)考核汇总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示。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签,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申领后统一发放。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组织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文件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执业医师法》授予的一项法定任务,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新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和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要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质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面广量大,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新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开展考核机构、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特别是不能遗漏规模小的基层卫生机构,协调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开展被考核医师的培训。

(三)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基本信息和考核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是定期考核工作的基础。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新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考核机构、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加强监督,注重后续管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新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对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要及时汇总分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组织不合格对象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医师协会网址:www.szysxh.cn

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医师协会

联系电话:8212608982125476邮箱:szsmda@126.com

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QQ群号:

3276082648050487499121674169212875

附件:

1: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各程序操作流程图

深圳市医师定期考核2020年工作安排

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名单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医师协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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