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 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三、关于增加医务人员编制
公立医院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生物安全、国家战略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编制是事业单位统一的管理手段和重要资源,决定了事业单位法定用人规模以及附着在编制上的各种待遇。公立医院编制是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国家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保证。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1978年,原卫生部报国务院同意出台《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规定按照医院病床数量配备工作人员,为公立医院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同时,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和《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这些编制文件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编制工作,目前,我委正在会同中央编办积极论证,力争在编制方面有所突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重点从保障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落实待遇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等方面,做好长效机制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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