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国传染病防控成效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二、关于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能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织牢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公共卫生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各项工作,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建设:
一是区分县、地市、省、国家疾控能力建设的不同侧重点,支持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每省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提升重大传染病检测“一锤足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
二是结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筑牢疫情防控救治第一道关口。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强化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区建设。同时,突出平战转换能力,明确不同人口规模的县在疫情期间开放传染病床位数的要求,以及县级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扩增要求。
三是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分类明确传染病床位数配置要求。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进行改扩建,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配置必要负压设备,强化物资储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
四是依托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省支持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含中医类基地),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同步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应急物资,“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
五是支持地方公共设施应急两用改造试点。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在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具备快速转化为轻症救治和隔离场所的条件。
三、关于建设国家级疫情防控信息平台
2017年10月,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对信息标准化、基本功能、需求分析等都提出具体要求,并印发《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编制指引》,指导各地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中心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建设切实做到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疫情期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疫情防控信息互通共享:
一是根据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需要,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成立大数据分析工作专题组。在大数据分析工作专题组的统一领导下,汇聚多部门数据,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趋势研判,支撑疫情精准防控。
二是在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可能密切接触者、县域疫情风险等级、与确诊及疑似患者入境同行人员、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等数据服务接口,推进基础数据共享,有力支撑各地疫情精准防控。
三是依托中国政府网等互联网公共服务渠道,向群众开放密切接触者、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入境同行、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结果等公众查询服务,便于群众掌握自身涉疫信息。
四是加强国家传染病监测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传染病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并建立传染病病原学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元化信息收集渠道。
五是以重大政策、新建重大工程项目等健康影响评价为重点,实施以人为核心的健康危害因素综合监测,定期对居民健康水平开展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干预策略。
六是积极推动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农业、动物疫情、市场监管、出入境卫生检疫、移民边检、公安、环保、生态资源、交通、通信、气象等健康相关数据信息的协同共享。同时,鼓励卫生健康相关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预判。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提高传染病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和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国家级疫情防控信息平台。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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