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对偏远地区基础医疗卫生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向农村的倾斜力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并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所在的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努力推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良性发展。一是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中央财政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助理全科医生”等基层人才培养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1.3亿元,支持地方相关项目的实施。二是支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74元,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可按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医改以来,中央财政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力度。2011—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110.5亿元支持全国14.4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52.5亿元用于10.8万个村卫生室建设,有效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条件。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11.0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提升深度贫困地区乡村两级临床服务能力,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为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实施维修改造、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随着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关于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2010年6月,教育部与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并提出“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政策,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年来,全国先后有30个省份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亿元,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了近5.7万余名定向医学生,从规模上实现了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本科医学生的全覆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始终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录取的农村生源比例从最初的70%左右,提升到2016年以后接近100%。目前已有2万余毕业生到岗就业,有效缓解了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
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水平,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和相关卫生政策。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0.2亿元,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47.5万人,其中乡村医生30.7万人。
(三)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待遇等问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三部分组成。一是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20年的74元,明确原则上40%左右的工作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经费,乡村医生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随之增加。2020年6月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要求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服务人口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药物补助资金91亿元(含对村卫生室的补助26.9亿元),切实支持各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三是一般诊疗费补助。用于补偿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各地出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元),河北、天津等地将标准提高到10元。
此外,部分地区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河北承德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800—1000人、600—800人、600人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定额补助,村卫生室每年定额补助运行经费3000—5000元。山西太原每年每村安排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用于村卫生室水、电、暖和信息网络运行。海南琼海明确乡村医生工作经费标准,将村卫生室的网络资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网络资费每年600元,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每年900元,减轻村卫生室运转成本,保障正常运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湖北、重庆、甘肃等地积极探索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在村卫生室推进了医疗责任险,为其执业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养老保障方面。目前我国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又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进一步消除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
目前,各地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一是对于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医疗保障方面。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已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2019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已被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之内。
(四)关于建立城市医院技术骨干定期到乡村卫生院交流、坐诊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之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2020年6月起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2019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现有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措施,盘活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以及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贫困人口看病的问题。2019年,贫困地区共计从县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4.8万人,所有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得到极大缓解。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并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同时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提供保障。二是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推动地方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才交流的规范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人才流动机制。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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