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县级医院1.5万个,乡镇卫生院3.6万个,村卫生室61.6万个,基本实现每个县都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农村卫生队伍不断壮大,乡镇卫生院144.5万人,村卫生室144.6万人。其中,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50.3万人,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21.4万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问题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着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保障农民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年,原卫生部办公厅、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适当调整建筑面积。文件要求各地可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要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规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医改以来,我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近600亿元,支持4万多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并专项安排21.6亿元为部分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超过1830亿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其中直接用于县级及以下的近1500亿元,支持10余万个村卫生室的项目建设。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面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明确提出“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不足、设备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财政投入,支持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设施配备和人员培训,尤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偏远地区倾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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