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编辑就具体的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湘卫老龄发〔2020〕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确保到2021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要求,现就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医疗养老机构有关底数。本通知所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机构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各地卫生健康(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民政部门要联合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情况调查,摸清本地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
二、建立健全医养签约协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利互惠、低偿优质、全面覆盖和“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统筹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商榷,集中或分批签订合作书面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实际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与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合作协议参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范和指南,协议文本可参考《医养签约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已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时,应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发放告知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其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至少确定辖区内1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服务签约机构。支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签约合作。
三、明确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内容。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就医便利,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远程医疗服务等。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指定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养老服务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丰富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需求和意愿,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心理健康评估干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等健康服务项目。
四、丰富医养签约健康服务方式。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协作合作。养老服务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托管服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护理型床位。
五、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等要求,在充分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免费为签约养老机构中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体检。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按照工作要求,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和一次老年健康服务,并可根据体检结果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指导、跟踪管理。
六、优化医养签约合作政策环境。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作为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协同做好医养结合监测统计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签约健康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指导力度,确保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优质便捷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签约合作全覆盖工作将列入对市州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约谈有关领导并通报。
附件: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范本)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 (养老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满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入住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医养结合签约合作协议书,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作期限
双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期限为 年,期满后可重新协议并签约。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每年定期开展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等健康教育讲座。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每年免费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失能健康评估和康复指导等服务。对乙方入住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疾病诊治服务,每年定期开展巡诊,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上门的集中义诊。
4.甲方为乙方提供老年人就医友善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绿色通道,对有就诊及住院需求的老年人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落实手续简化,对急危重病老年人及时协助转院,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疾病抢救与免费急救接诊服务。
5.其他经双方协议需甲方提供的健康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要为甲方开展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规范诊疗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及时准确提供老年人健康状况材料,及时准确告知老年人健康状况,确保相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2.乙方要协助甲方共同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医疗信息资料。
3.发生医疗纠纷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三、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县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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