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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目标定位,努力打造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中医药体系固本强基工程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实施中医医院强院工程,强化中医药服务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依托国家和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市区(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建设。到2025年,市中医院、南浔区中医院和德清县中医院完成迁建工程,吴兴区完成新建中医院工程,实现各区县政府办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专科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建立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区县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级。强化市中医院的“龙头”牵引,发挥区县级中医医院的“骨干”作用,打造中医药特色优势鲜明的综合性现代化中医医院。到2025年,湖州市中医院和长兴县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安吉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执业医师占比达60%以上,培育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努力打造长三角市域中医药医学高地。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加强符合社区诊疗特点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中医医共体建设模式。深化长兴县、安吉县中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鼓励组建中医专科联盟。支持市中医院牵头组建“1+2+N”城市中医医联体,深化县中医院牵头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全市构建“区域+专科”点面结合的中医医联体新模式。在“区域”上,各级公立中医院牵头区域内医疗机构,建立区域中医医联体(医共体),形成市-区县-乡镇梯度支持的联动发展模式。在“专科”上,由市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牵头,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临床协作为纽带,带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相同专科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强化中医医联体对区域医疗中心及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通过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和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等形式,持续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依托覆盖全市的智慧健康体系和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实施中医药“互联网+”工程,以信息化推动中医药服务提升。探索共享中药房,推进中医电子病历、中医处方和中药等在全市畅通流动和资源共享。以信息化支撑中医医共体,通过互联网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优质资源可及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打造智慧药房、智慧中医医院。支持中医药服务融入未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撑基层中医药服务。着力推进中医医院内部信息化建设,区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以上水平,市中医院达到5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工程

(五)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不断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中医馆内设立治未病健康服务点。规范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康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治未病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到2025年,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到达3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肿瘤、骨伤、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专病,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建设一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优势专科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打造中医药临床服务优质品牌。到2025年,优化和推广20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市县中医院开设中医经典病房,推行中医日间诊疗服务。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鼓励中西医协同攻关,推进中医医师参与西医病房查房、成立联合病房等多种合作形式,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应急救援队建设,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疫病中心(疫病病区),规范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建设,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七)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技术方案,打造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康复医疗机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疗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建立以市中医院康复科为龙头,区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和综合医院中医康复科为网络的中医康复体系,打造市、县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开展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知识培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技术和理念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各级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中医药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

三、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八)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行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机械化加工和电商化营销。重点围绕铁皮石斛、黄栀子、覆盆子等特色产品,引进种植优质名贵中药材品种,积极开展新产品开发,优化中药材品种种植结构。进一步盘活利用林下空间,扶持发展林下经济。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合理布局中药材基地种植、加工、营销、休闲养生等配套设施建设,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条,拓展健康农业新功能。支持企业进行产品升级,优先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药品种实施二次开发,推动中药经典名方开发及产业化,着力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发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优势,优化中药健康产业规划布局,搭建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平台,吸引国家和省中医药重大产业落户湖州。开展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街区)建设,打造“中药+康养+旅游”多功能融合的中药材康养小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及高等院校发挥技术、人才、教育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发展健康旅游,促进中医药养生、中医医疗与康复、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产业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5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打造“湖州中医”文化品牌。实施“湖州中医”传承创新工程,以潘春林、吴士彦、朱承汉、杨泳仙等湖州近代“四大名医”学术流派和传承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挖掘湖州中医药历史文化,编撰湖州名医系列丛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药类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梳理、总结和发扬潘氏外科、杨氏外科等学术流派,推动名中医经验传承与学术引领。发挥好民间中医的作用,支持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大力传播中医药文化。到2025年,建成省市名中医工作室20个,中药炮制、传统制剂等传承创新基地1-2个。(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中医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十一)深化医学院校中医药教育。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湖州师范学院和本地其他医学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探索构建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育。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大力培育中医药学科团队。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工程,启动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型人才。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探索构建集传统跟师学习和现代师承教育于一体的师承学习模式,推进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总结安吉经验,探索以中医师承模式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扩大农村定向培养中医专业学生规模。加强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到2025年,培育中医临床骨干30名、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40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评聘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科特点,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师带徒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激励长效机制。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放宽评审条件,逐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中医药科技创新提速工程

(十四)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的中医药科研管理机制,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单独设置中医药项目,增加中医药科技计划立项比例,设置中医药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围绕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疾病病机、诊疗规律、防治技术等攻关研究。推进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和种植,道地中药材的评价技术和品质研究。改革完善中药制剂管理,加强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制开发和应用,推动中医药领域创新成果优先转化。(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快构建中医药创新平台。将中医药融入科创高地建设,建立湖州市中医药研究院,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创建多学科协同科创平台,推动中医药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建设。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加强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协同发展,共建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平台。(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十六)加快推进中医药合作交流。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借助沪杭优质中医药资源,探索区域中医药协作机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药产业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提升我市中医药发展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立足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对口支援、合作帮扶、产业扶贫等方面,深化中医药跨领域跨区域合作。通过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论坛,加强与国内外中医药交流合作,提高湖州中医药文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办)

六、中医药政策扶持优化工程

(十七)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配置,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落实体现中医特点的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健全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中医药服务行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发挥各方面参与推进中医药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优化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运用有关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上浮20%;在各级公立中医医院的报销起付线可执行下浮一级的标准。(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制定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政策举措,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在服务模式、合作办医、产业发展、综合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各区县要办好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削弱其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

附件:配套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拟定配套政策文件名称牵头单位

1湖州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改委

2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市卫生健康委

3关于深化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

4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市经信局

5关于加强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若干意见市医保局

6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建设管理意见市农业农村局

7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市场监管局

8关于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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