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独具中医药特点的“中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中医药强省,特编制《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编制,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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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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