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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基层医生即评即聘”解决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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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江苏省卫健委等联合发布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其中“定向使用”一条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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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看,这是江苏省为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而“量身定制”的政策。不仅适用范围限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还明确表示“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将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新政策推行后,江苏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总的来说就是,基层事业单位有什么层次的人才需求,就设置什么样的岗位。岗位在按需设置时,打破常规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由各地自行合理确定,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政策还允许基层事业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可以贯通使用。同时,放宽标准,明确基层事业单位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政策解读
      

岗位聘用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制上受到制约,对中高级职称比例有严格规定,一旦单位职称编制满员,其他医生即便资历与能力达到相关规定,也无法获聘。江苏省这一政策真正打破了职称比例限制,只进行总量控制,实际上是将岗位聘用权力下放到了单位,提高了职称聘用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基层医生的待遇。

二、定向评价:可放宽学历条件,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

所谓定向评价,就是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往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场竞技、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说,定向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

目前,江苏省已经授权各设区市单独组建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和副高职称,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政策解读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定:“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奠定了医疗卫生行业考评标准转向的基础。3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明确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并允许长期扎根基层但不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医生参与评审。

而今江苏省再次确认,职称评定将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而放宽学历、论文和科研等方面的要求。未来,基层医生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走上一条以加强临床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发展道路。

三、“即评即聘”解决待遇问题

“三定向”政策规定,“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即评即聘”切实解决了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

政策解读
      

这一点是“三定向”政策最大的亮点。以往,基层医生在获得相关职称到最终聘任岗位之间存在一个时间不确定的等待期,还要面临医院内部的竞争,压力巨大。江苏省这一规定出台后,将职称评定与岗位聘用直接挂钩,在扩大晋升空间的同时,简化了上岗流程。

打破职称比例,“即评即聘”在现行职称体系之下可以迅速提升岗位的灵活性,在仅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占比,对基层医生晋升具有重要意义。小编也希望,未来其他省份能够跟随江苏省的脚步,尽快打通基层医生晋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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