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以上文件进行解读。下发3文件、召开发布会、同时发布意见解读,这一连串举措都让我们感觉到这些文件的重要性。但三个文件同时下发,对大家来说信息量有点大,所以我们将发布会及三个文件中与我们医疗卫生人员息息相关的信息提炼出来供大家参考,有利于大家看清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真正做到顺势而为。
一、取得医师资质,3年工作经验可以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知,医师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就可以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二、医生可做兼职了,执业无需办理多点执业
一直以来医师受到多点执业手续的限制不能自由流动开,但是互联网诊疗打通了这一壁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提到“实体医院就要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北京和上海医院的医生可以直接在这个互联网医院上执业,不需要再重新办理多点执业或者执业变更的手续,这样来激发医务人员的活力,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
这也意味着,外省医生到实体互联网医院参与诊疗工作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这将大大促进了医生资源的共享,医生也可以做“兼职”了。
同时,在互联网诊疗中医保也是相当给力。发布会中提到收费项目如果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范畴,医保要给予报销,这将大大提高了患者网上就诊率,也有利于医生资源和患者资源的对接。
三、基层医生可以网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提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所以,目前互联网医疗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主要是对患者的复查和慢病管理工作,所以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将是以后签约服务的一种途径,值得基层医生重视。
四、药师紧缺,身价必将提高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提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但目前我国药师的数量不足,全国有三百多万的医师,但是药师只有几十万,所以紧俏的药师势必会在互联网医疗的带动下更加吃香。
互联网医疗服务在今天也许是个新概念,但若干年后这种诊疗途径就变得成习以为常了,互联网的前景及发展有无限的可能,这也将促使互联网+医疗服务将飞速地发展。在这个东风下,医务人员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意识,提前蓄积力量,利用互联网诊疗打造自己的个人品牌。
官方文件:
国卫医发〔2018〕25号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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