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反复调研、论证和修改后,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2019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A座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收(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uangl szhfpc.gov.cn.
感谢对我委立法工作的支持。
相关文件
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