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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工作主体,要切实按照《条例》规定负责县域内的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执业再注册过程。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统筹安排,为县级执业再注册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执业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执行。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告知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我委统一印制,供再注册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于3月10日前到我委基层卫生健康处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各地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原卫生部《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当地财政解决,各地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四川省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对乡村医生的各项再注册信息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乡村医生在岗及执业资格变更和注销注册等情况,维护好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和注册信息。

七、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村医生队伍稳定。对收到有关违法办理执业再注册线索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重大违法事实要及时报送我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八、各地须在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和各项再注册信息录入系统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韦棠康

联系电话:028-86133941 13684255551

邮箱:scswstjcc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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