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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中医药条例》|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9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为认真落实好座谈会精神,推动《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实施,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在2019年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执法检查,为镇江市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优化法治环境。

9月29日上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镇江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情况的汇报,镇江市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和单位作了发言。会上,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执法检查组组长王萍指出,《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10月份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既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镇江市中医药事业良性发展,为贯彻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打下良好基础,也是为了宣传好《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进一步浓厚全社会传承发展中医药的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每一条规定落到实处。 

10月10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分别赴丹阳市和润州区开展实地检查,先后现场查看丹阳华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江市中医院、四平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南斗堂中医诊所。召开座谈会,听取丹阳市政府和润州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情况的汇报,导墅镇卫生院、访仙镇卫生院、蒋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官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个基层单位就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作了发言。执法检查组还就具体问题进行现场询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现场作答。 

下一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将在10月底召开的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中医药法》实施情况作专题报告,重点聚焦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和《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为镇江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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