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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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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组织管理,现就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统筹安排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二级和一级中医(蒙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盟市实际,合理制定本辖区中医(蒙医)医院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秩序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于6月21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和复审请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择期安排专家赴各盟市开展评审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二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后确定的评审结论和基本信息统计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下发统一编号并反馈至盟市卫生健康委,由盟市卫生健康委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和有关部门。中医(蒙医)医院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中关于标牌格式、悬挂要求,制作悬挂蒙医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二、严格把关,规范评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各级各类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是开展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盟市对此不得进行合并或删减。

新建中医(蒙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其它类别医院新变更为中医(蒙医)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由二级晋升三级或由一级晋升二级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电子注册系统都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评审,评定相应级别等次。同时,变更级别后要及时参加当年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备案。

三、建设队伍,强化纪律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要注重加强评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建立中医(蒙医)医院评审专家库,遴选、培养并形成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评审专家队伍,并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家培训,提高专家水平。盟市组建二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专家组时,盟市外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组长由盟市外专家担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评审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评审专家、被评审医院及相关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评审组织的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中,要不增加被评审医院负担,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联 系 人:李晓静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mzyyglc_wjw@nmww.gov.cn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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