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保障献血浆者身体健康,保证原料血浆质量,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修订形成《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以下简称《须知》),现印发给你们。
请督促辖区内单采血浆站在候采室、采浆室等明显位置张贴公示《须知》有关内容,并以多种形式开展献血浆者健康教育,按照《须知》内容对献血浆者履行告知义务。2000年11月24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供血浆者须知的通知》(卫办医发〔200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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